东湖高新区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材料 | 备注 |
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11420100MB1D89117C400012504900001 |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1、消防安全制度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2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劳动者申请立案 | 劳动者申请立案 | 劳动者申请立案 | 12420100441351957G400201430200202 | 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息、能证明争议双方具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区的相关证据材料、其他因主张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 | 企业信息、其他因主张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 |
3 |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 | 11420119010891265A542010907500035 | 《申报户口登记表(就业创业、投资落户类)》、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落户人)、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凭证,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6个月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在派出所窗口打印户口本时须提供户口簿 |
4 |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 11420100010897157K442070901700010 | 《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居民户口簿 (拟落户人)、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注销户口记录、自有房屋证明或父(母)户口簿、迁移证(省外)或就(创)业凭证 | 居民户口簿 | |
5 |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大学毕业生落户) | 11420100010897157K442070901700011 | 《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居民户口簿 (拟落户人)、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居住凭证、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居民户口簿 | |
6 |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 11420100010897157K442070901700012 | 《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居民户口簿 (拟落户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落户人)、《毕业证》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技工学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7 |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 11420100010897157K442070901700013 | 《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居住凭证、需提供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落户人)、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凭证,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人的营业执照、连续6个月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8 |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 | 11420100010897157K442070901700015 | 《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 、居民户口簿 (拟落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落户人)、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单位缴纳1年以上社保凭证(截止申办落户之日)或营业执照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 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9 |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 11420100010897157K442070901700017 | 《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居民户口簿 (拟落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落户人)、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凭证(不少于3个月)或营业执照、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务资格证书、 | 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10 | 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高技能人才落户) | 11420100010897157K442070901700019 | 《申报户口登记表(人才落户类)》、居民户口簿 (拟落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落户人)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有自有房屋的,在自有房屋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公共户落户)、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与职业资格对应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1年以上社保凭证或营业执照、1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 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11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11420100MB19697024400203000600001 | 《纳税人存款账户报告表》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6号 |
12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11420100MB19697024442203003500001 |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或有效凭证复印件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 整车出厂合格证 车辆电子信息单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6号 |
13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11420100MB19697024400203003800001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合同中文译本 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合同中文译本 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6号 |
14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11420100MB19697024400203003900001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26号 |
15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 11420119MB1A0011644420131001W0001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2、4、5项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16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 11420119MB1A0011644420131001W0003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 1.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4项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2.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17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 11420119MB1A0011644420131001W0005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5.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7.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 1.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2、3项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2.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18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11420119MB1A0011644420131021W0101 |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2、4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19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11420119MB1A0011644420131021W0301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5.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6.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项材料 | 1.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2、3项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2.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20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 11420119MB1A0011644420131001W0002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2、3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2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 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 11420119MB1A0011644420131001W0006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项材料 | 1.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2.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22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设立 | 设立 | 11420119MB1A001164400073100200002 |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3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23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股权出质的设立 | 注销 | 注销 | 11420119MB1A001164400073100200004 |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 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24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 增、减、补、换发证照 | 增、减、补、换发证照 | 11420119MB1A0011644420131001W0028 |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 1.允许主要申请材料的第1项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2.营业执照(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正副本) 3.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 可通过政务大厅窗口补交或是邮寄补交 |
注:该表据实动态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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