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八路北段(森林大道-九峰二路)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码放不整齐,未分区标识,其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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