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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2017-02-20 00:0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

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武汉问顶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光谷特勤站营产营具采购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201723日收悉。经审查,现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220

附件: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诉人:武汉问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62

被投诉人: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号天下名企汇B04

   

    投诉人武汉问顶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了由被投诉人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光谷特勤站营产营具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该活动于20161228日在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招标中心开标,201715日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站公布了中标结果,中标单位为武汉市力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7110武汉问顶科技有限公司因对本项目采购结果不满意,向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并对其质疑答复不满意,23日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提起投诉,区财政局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的规定,现将《投诉书》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查处理决定告知如下:

    一、受理情况

(一)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投诉受理后,区财政局于201723日,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区财政局提交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委托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就投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区财政局向武汉市力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质询

(四)区财政局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查询本次投标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

(五)区财政局向江汉区、武昌区检察院查询武汉市力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二、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一)审查情况

《投诉书》提出投诉事项1:唱标人错误唱标,没有及时更正,且没有汇报,造成评标委员会错误地评定最低价,价格评分主要依据发生错误,影响了最终评定结果,侵害了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合法权益。被投诉人对于此问题没有进行合理解释。投诉事项2:因投诉人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问题,造成评标委员会错误的评分,影响了最终评定结果。

经审查,中标人武汉市力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其近三年无行贿受贿记录不符合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评标程序合法,评标过程规范

(二)处理意见

综上,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十二条规定,取消武汉市力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资格,责令被投诉人中科器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对本政府采购项目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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