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1 | 机构职能 | 机构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 设置,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联系 方式,负责人姓 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全社会 |
2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 文件 | 本地区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文号、发布时间、有效性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 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 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 全社会 |
3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除规范性文件外的其他需主动公开的文件,包括本部门制定印发的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通知公告,其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全社会 | |
4 | 政策解读 | 政策的背景依 据、目标任务、 主要内容和解决 的问题等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 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 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 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 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 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 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 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 全社会 | |
5 | 政策问答 | 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通过问答形式开展解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 全社会 | |
6 | 财政资金 | 区级政府财政预 决算 |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 算、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社会保 险基金预算等 |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 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 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 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政 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支出表,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 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社会保险基金预 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地方一般公 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 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 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 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 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 进行说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 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 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 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 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 列出空表并说明。 | 全社会 |
7 | 政府债务 | 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还本付息信息。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 全社会 | |
8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 | 补贴政策清单、政策文件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 全社会 | |
9 | 对外管理服 务事项 | 行政许可 | 外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全社会 |
10 | 行政处罚 | 外链 | 全社会 | ||
11 | 行政确认 | 外链 | 全社会 | ||
12 | 权责清单 | 外链 | 全社会 | ||
13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实 施情况 | 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 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 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 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 全社会 |
1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 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 类、编排体系、 获取方式,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机 构名称、办公地 址、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传真 号码、互联网联 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 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 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内容。 | 全社会 |
15 | 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年度 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 开政府信息的情 况,收到和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的情况,因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 被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 讼的情况,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存 在的主要问题及 改进情况,工作 考核、社会评议 和责任追究结果 情况,其他需要 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 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 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 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 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 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全社会 | |
16 | 规划信息 | 部门计划和总结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 划及相关政策。 | 全社会 | |
17 | 统计信息 | 社会关注度 高的本地区本行 业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 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 统计数据。 | 全社会 | |
18 | “双随机、一公开” | 年度抽查工作计 划,抽查检查结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规范涉 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统筹制 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 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 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 要及时调整并公示。 | 全社会 | |
19 | 确需保留的 证明事项清 单 | 本部门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包括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 全社会 | |
20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收费项目及其依 据、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 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 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 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 | 全社会 | |
21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重要政策文件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征集意见时间符合文件规定、提供便捷征集意见渠道、意见征集及采纳公开情况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 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 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 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 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 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 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 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 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全社会 | |
22 | 专题专栏 | 减税降费 | 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及其他工作动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全社会 |
23 | 惠企政策 | 行业帮扶政策信息公开情况; 财政资金惠企政策公开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理指南,实行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加快兑现。主动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全社会 | |
24 | 互动交流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 有效回应关切、 消除误解、澄清 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 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 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 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 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 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合推送,扩大 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 全社会 |
25 | 意见建议受 理反馈情况 | 受理日期、答复 日期、答复部门、 答复内容、有关 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 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 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 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 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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