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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涉企日常行政检查计划

  • 2026-03-31 17:4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涉企日常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

事项

检查

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

对象

检查

项目

检查

方式

检查

频次

检查

比例

检查

必要性

1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

1、《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五条第二款

2、《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四条

3、《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5修订)第五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物业服务企业

对东湖高新区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施进行动态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现场检查

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次

商品房专业化物小区100%

行业主管部门对在管企业负有监督职责,依法监督有助于企业规范管理,降低居民投诉。

2

对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五条第三款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修正)第四条第三款

3、《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武房规〔2021〕5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建设进度核查、销售及现场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新建商品房样板间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新建商品房交付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同一家企业每年不超过6

100%

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对东湖高新区内在建在售项目检查销售情况、现场公示、样板间设置及房屋交付准备等内容,以规范销售行为、保护购房人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单位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投诉举报电话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27-65563080

DHGXGH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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