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
填报部门(盖章):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形式 |
检查频率及覆盖范围 |
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依据 |
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
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每季度在建项目全覆盖 |
每季度一次 (省、市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 |
2 |
开展质量检查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每季度在建项目全覆盖 |
每季度一次 (省、市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 | |
3 |
开展市场行为检查 |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每半年在建项目全覆盖 |
每半年一次 (省、市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除外)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 |
4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
对驾培行业实施监督检查 |
驾培行业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根据日常检查年度计划,一般企业每年不超过3次 (省、市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除外) |
《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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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货运行业实施监督检查 |
货运行业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根据日常检查年度计划,一般企业每年不超过3次 (省、市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除外) |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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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客运行业实施监督检查 |
客运行业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根据日常检查年度计划,一般企业每年不超过5次 (省、市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除外) |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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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实施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根据日常检查年度计划,一般企业每年不超过3次 |
《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
8 |
对小微型汽车租赁行业实施监督检查 |
小微型汽车租赁行业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根据日常检查年度计划,一般企业每年不超过3次 (省、市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除外) |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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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
对网约车行业实施监督检查 |
网约车行业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根据日常检查年度计划,一般企业每年不超过3次 (省、市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除外) |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
10 |
对机动车检测行业实施监督检查 |
机动车行业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根据日常检查年度计划,一般企业每年不超过3次 (省、市有特别要求、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情况除外) |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单位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 |
027-67880753(建管) 027-67880157(市政) 027-67886070(交通) |
jsjsqxzzf@163.com |
1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房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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