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
填报部门: 卫生健康局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形式 | 检查频率及覆盖范围 | 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依据 |
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单位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 |
2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
3 | 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场所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 | |
4 | 对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托幼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四条第一款、 第五条第三款 | |
5 |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 学校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原卫生部令第1号公布) 第二十八条 | |
6 |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7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
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 |
9 | 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 | |
10 | 对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条 | |
11 |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 |
12 | 对护士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护士条例》第五条 | |
13 | 对医师执业活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 |
14 |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 |
15 | 对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 |
16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 |
17 | 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条 | |
18 |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 |
19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 |
20 | 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第四条、第二十九条 | |
21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服务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 |
22 |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第四条 | |
23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 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 |
24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 |
25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 |
26 | 对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
27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经营单位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28 | 对放射安全和防护的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单位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 027-65563449 | 1053810671@qq.com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