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
填报部门: 卫生健康局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形式 |
检查频率及覆盖范围 |
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依据 |
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
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公共场所单位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 |
2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
3 |
对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场所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 | |
4 |
对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托幼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四条第一款、 第五条第三款 | |
5 |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
学校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原卫生部令第1号公布) 第二十八条 | |
6 |
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7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
8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 |
9 |
对中医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 | |
10 |
对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条 | |
11 |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 |
12 |
对护士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护士条例》第五条 | |
13 |
对医师执业活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 |
14 |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 |
15 |
对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 |
16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 |
17 |
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条 | |
18 |
对医疗美容服务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 |
19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 | |
20 |
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第四条、第二十九条 | |
21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
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服务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 |
22 |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第四条 | |
23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
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 |
24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 |
25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 |
26 |
对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
27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经营单位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28 |
对放射安全和防护的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机构 |
现场调阅审查 |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检查;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日常工作、上级交办、有关部门 移送、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具体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单位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
027-65563449 |
105381067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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