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
填报部门(盖章):文化旅游体育局 填报人:陶敏 联系电话:027-63498793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形式 |
检查频率及覆盖范围 |
对同一企业的年度 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依据 |
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
旅游市场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每季度一次,全年不超过四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本)第八十三条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一月一次,全年不超过12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 |
3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娱乐场所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两月一次,全年不超过6次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 |
4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检查 |
营业性演出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根据演出活动安排确定检查频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五条 | |
5 |
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针对问题突出企业,适时开展检查 |
半年一次,全年不超过2次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12月15日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第六条 | |
6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检查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针对问题突出企业,适时开展检查 |
半年一次,全年不超过2次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15年8月28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第三条 | |
7 |
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行政监督检查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针对问题突出企业,适时开展检查 |
每季度一次,全年不超过四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第三条 | |
8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开展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结合年度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
每季度一次,全年不超过四次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7号)(2017修正本)第五条 | |
9 |
对印刷活动的监督检查 |
印刷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针对问题突出企业,适时开展检查 |
每季度一次,全年不超过四次 |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 | |
10 |
对出版活动的行政检查 |
出版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针对问题突出企业,适时开展检查 |
每季度一次,全年不超过四次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 |
11 |
对电影行业的行政检查 |
电影院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每季度一次,全年不超过四次 |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 | |
12 |
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结合年度管理工作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
一年一次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三条 | |
1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 |
根据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专项活动要求,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
每季度一次,全年不超过四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 |
14 |
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
经营文物保护服务的单位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社区文物巡查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巡查 |
每季度一次,全年不超过四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单位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
文化旅游体育局 |
027-67880530 |
dhgxqwh202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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