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
填报部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填报人:孙祥龙 联系电话:67880747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形式 |
对同一企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 |
检查依据 | |
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企业 |
现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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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
2 |
高危行业领域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
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次 | ||||
3 |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
年度内累计不超过4次 | |||||
4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
年度内累计不超过8次 | |||||
5 |
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 |
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2次 | |||||
6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非高危行业领域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
现场 检查 |
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7 |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
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次 | |||||
8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
年度内累计不超过4次 | |||||
9 |
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 |
年度内累计不超过6次 | |||||
10 |
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 |
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单位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
应急管理局 |
027-67880066 |
dhgxy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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