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工商、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
2.申报企业从事行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人工智能、北斗等领域;
3.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条件
1.申报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
2.申报企业与获股权融资主体须一致;
3.申报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三)特别说明
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一年一认定、一年一申报。已列入2024年度武汉市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名单的企业需参加本年度复核,复核流程和要求与本年度申报工作一致。其中,2024年获得市级认定资金支持的独角兽企业,今年不再重复享受认定资金支持,可按规定享受其他政策支持。
二、认定标准
本次认定时间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在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或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
(三)种子独角兽企业:成立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企业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申报企业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企业的直接投资等;
2.申报企业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二)企业估值以投后估值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自愿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武汉市独角兽企业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2.《武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3);
3.提供申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
4.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
5.提供申报企业获得最新一轮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得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融资款到账证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
6.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
7.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8.其它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企业须将上述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整合,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纸质材料: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汇总表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含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donghuqifu@163.com。
请于2025年6月18日(周三)中午12点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7018办公室。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长城战略咨询:杨舒琪,18674009591
市经信局:饶丽君,85316992,邮箱:324812031@qq.com
区企服局:万志萍,67886135,邮箱:donghuqifu@163.com
附件1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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