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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

  • 2026-04-21 10:30
  • 来源: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及《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办节能〔2026〕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本区组织申报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自愿申报,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实施细则》附件5、附件6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按规定格式编制装订。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区企服局,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全套申报材料扫描PDF版及Word可编辑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审核推荐

企服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按照市局统一要求择优推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  85316932

区企服局  6556331067880595

箱:donghuqfdl@sina.com

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77号政务中心7号楼7016室

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自愿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20260421(市级通知).pdf

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经信办节能﹝2026﹞7号).pdf

细则附件1-附件6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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