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委人才办 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精神,2026年将继续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湖北省“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突出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我市拟争取省级支持,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0周岁;
(四)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及服务期满未通过考核验收的“科技副总”,不能参与2026年申报推荐工作。前期已与提交需求企业开展实质合作的科技人才,不选派担任该企业“科技副总”;
(五)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四、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各区组织征集未接收过省级“科技副总”的企业提交选派服务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已接收“科技副总”的企业,可征集技术难题,不选派“科技副总”。(6月12日前完成)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组织对各地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和选派需求进行甄别,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组织科技人才报名,并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6月30日前完成)
(三)供需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院校、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合作意向。(7月10日前完成)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达成合作意向数量占全省达成合作意向总量的比例,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市经信局会同市人才部门按照省经信厅确定的名额,研究推荐接收企业和选派专家名单,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审定后,联合确定选派名单印发选派通知。(7月31日前完成)
(五)专家到岗履职。市经信局按照要求,指导各区经信部门会同人才部门,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联系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8月15日前完成)
(六)做好跟踪服务。市经信局按照要求,指导各区经信部门做好2026年“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开展逐季工作调度,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系统发掘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同时,指导各区经信部门组织属地科技副总与企业不定期开展组团服务、互动交流活动。(全年)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和接收企业牵头申报省级“揭榜挂帅”项目;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请各企业按要求填写需求信息表,并于6月12日前,将《2026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附件1)及《2026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需求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PDF版本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邮箱971499324@qq.com。
咨询电话:张科长 027-67886135
附件1:2026年企业“科技副总”选派服务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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