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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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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职能部门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东湖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包括: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为www.wehdz.gov.cn。

(2)公报、通报等。

(3)党政办公室办公场所公告、显示屏幕、触摸屏等。

3、公开时限。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3、工作机构: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对《目录》内没有明确但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开,党政办公室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2、受理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党政办公室。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党政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处室办理。

②答复。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党政办公室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依申请公开补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