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   ENGLISH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地方部门平台链接>关东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关东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东湖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wehdz.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开设有地方部门平台链接,公众根据目录引导在“关东街道办事处”栏中查看公开的政府信息。

2.街道办事处电子显示屏幕或政务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街道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提出

关东街道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湖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申请方式

《申请表》填写后,申请人可以到街道办公室当面提交,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街道办公室。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街道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街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25号

邮政编码:430074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7537735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