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和交通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区建设局以下信息:
1.机构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政策文件;
3.许可/服务、处罚/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决定;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6.安全生产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建设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在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东湖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建设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地方各部门平台链接”“建设局”“依申请公开”栏目,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事项;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建设局办公室是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筹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区大道777号;
邮政编码:43007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7880035;
传真号码:027-67880069;
网址:https://www.wehdz.gov.cn/2022/zfxxgk/dfbm/jsj/zfxxgkzn_43803/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建设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