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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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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职能部门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高新区教育局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教育局每年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制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包括: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为www.wehdz.gov.cn。

(2)公报、新闻发布会等。

(3)管委会电子显示屏幕、触摸屏等。

3、公开时限。教育局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对《目录》内没有明确但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公开,教育局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2、受理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楼。办公时间为:法定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27-67880084 传真:027-67886038

联 系 人:李彩霞

联系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  邮编:430075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教育局办公室。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处室办理。

②答复。教育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教育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


武汉东湖高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