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职能部门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开发区科创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科创局以下信息:
1.科创局职责;
2.科创局正在执行的政策;
3.科创局财政预决算和财政专项资金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科创局申请获取相关科创局信息。
申请人可向科创局领取或自行复制《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科创局办公室(邮箱:dhgxqkcj@outlook.com 联系电话:027-67880552)。
科创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科创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科创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科创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科创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科创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