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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26 09:00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统计数据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可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wehdz.gov.cn/)政务公开专栏查询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以下简称企服局)严格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等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和光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社会关切,拓展惠企政策公开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依法性、全面性、及时性及准确性,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效能,积极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光谷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企服局通过政务服务网通知公告栏对外发布部门财政预算、各类项目申报通知、惠企政策等各类服务企业信息共计126条(根据武汉市集约化智能门户平台后台统计数据显示),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专项财政资金预算1条、区政府文件2条、政策解读2条、通知公告类119条、其他文件1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度,企服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度,企服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加强信息源头管理,严格保密审查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同时,深入开展信息发布自查工作,对敏感信息、无效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企服局暂无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结合企服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力度,推进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融合,促进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实现同步宣传;同时,积极搭建线上企业服务四通平台——“光谷企事通2.0”,通过汇集政策服务、科创服务、金融服务、人才服务、产业大脑等各类企业服务功能,实现政策通、资源通、办事通、信息通,有效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了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增强了企业获得感和便利度。

(五)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在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和信息发布质量进行实时检测,确保信息公开权威、及时、准确。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予以提示。另外,主动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监督和社会评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2023年度,我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企服局还需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精神。下一步,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压深压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业务人员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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