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职能部门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高新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要求,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工业、软件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公开形式
①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为www.wehdz.gov.cn。
②工作群公告等。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4、受理机构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联系电话:027-67880148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
5、公开程序。
①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②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③申请处理
登记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科室办理。
答复
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二、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