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东湖高新区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后处置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包括附件GZJ24420000003344069 筷子、GZJ24420000003344070 宝宝碗、XBJ24420142484347876 小碗、XBJ24420142484347877 饭碗、XBJ24420142484347880 骨碟、XBJ24420142484347881 餐盘、XBJ24420142484347883 骨碟,共计不合格报告7批次。具体公示信息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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