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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25-02-12 14:48
  •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东湖高新区决定开展2025年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4年6月30日前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2024年12月31日前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核准登记的基金会。

    二、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书面报送至社会事务局,接受年度检查。

    (二)基金会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上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签字盖章的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接受年度检查。

    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3.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4.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5.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6.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7.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8.财务管理情况;

9.年度公益活动及参与乡村振兴情况;

10.年度交流合作及开展节庆、展会、论坛等情况;

11.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基金会

1.慈善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2.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3.机构内部治理情况;

4.公益事业收支情况/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

5.财务会计情况;

6.专项基金情况;

7.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10.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11.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12.业务活动情况;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年检程序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办理。在政务网首页“特色服务”中,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法人账号登录填报,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二)基金会

    基金会年检工作需通过“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五、年检材料

    网上年检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应向社会事务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社会团体

    1.《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盖章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收原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年度检查报告书(2024年度)》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盖章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收原件);

    4.有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按行业提供《办学许可证(副本)》、《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盖章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三)基金会

    1.《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度)》一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尾页监事提出意见并签字;

  2.《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盖章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收原件);

    4.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六、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事务局报送整改报告。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社会事务局将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区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立案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张锦亮,027-67880756;王敏,027-65563196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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