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制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区社会事务局以下信息:
1.机构简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2.政策文件;
3.许可/服务、处罚/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决定;
4.扶贫、救助等适宜公开的民生信息;
5.退役军人事宜相关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区社会事务局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电话:027-67880353
联系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
邮编:430075
2、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
(3)申请处理
①登记。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领导或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科室办理。
②答复。区社会事务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区社会事务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区社会事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