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东湖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东湖高新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投促局)以下信息:
(一)投促局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转发国家、省、市有关党情、国情、市情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局规范性文件;
(三)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省政务网、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投促局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投促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地方各部门平台链接”“投促局”“依申请公开”栏目,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事项;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投促局信息中心是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区大道777号;
邮政编码:43007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7880062;
传真号码:027-6788011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投促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