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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4-01-30 08:45
  • 来源: 政务和大数据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https://www.wehdz.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东湖高新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区政务公开培训会,提升全区各部门、街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水平,落实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公开标准。2023年,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过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工程建设领域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各类信息204条。

(二)依申请公开

积极统筹指导各部门、街道进行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程序,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水平。2023年共收到42条依申请公开申请,全部按时、高效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具体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加强全区统筹。二是制发政府网站及新媒体更新情况月报,形成问题清单,安排专人及时对接沟通,做好问题整改和答疑解惑。三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指导各单位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录入、保密检查及内容审查工作,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确保信息的严肃性及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平台技术支持和运维工作,上线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光谷教育重点专栏。二是持续提升光谷政务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将政务服务相关信息推送给全区市场主体及群众,截至2023年末公众号粉丝量已达50万人,累计阅读量超245万人次。三是上线鄂汇办·光谷政务掌上政务服务专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擦亮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新名片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区工作统筹,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和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发布月度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3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0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6

0

0

0

0

0

6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0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2

0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3年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较大提升,但在全面性、系统性、规范性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进一步充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管理,持续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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