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安〔2020〕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2〕14号)有关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工会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左岭街花园村“4·21”机械伤害事故等7起事故(具体见附表)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经评估,左岭街花园村“4·21”机械伤害事故等7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总体落实到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
附件: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事故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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