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湖北晟合锦汇科技有限公司共计485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截至目前上述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工商变更、歇业或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请上述485户企业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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