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夏小平同志聘任为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处长级,试用期一年);
刘莺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浩宇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宇同志聘任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正处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聘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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