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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 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 2024-10-29 16:20
  • 来源: 内设机构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字实录:

一、政策制定背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要求,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202371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求“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211220日,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区发布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该文件于2024214日失效,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局启动修订工作,制定我区2024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首违不罚清单草拟过程中,武汉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3日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4〕67号),通知要求“在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领域制定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制定2024首违不罚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罚可不罚的事项一律不予处罚,作有利于市场主体的裁量结果,既是落实包容审慎要求,也是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实举措。

二、政策内容解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的内容。正文为实施《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的相关要求,附件为《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

《通知》正文部分包含清单实施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不予适用情形”、“适用程序”及“其他”等六个方面的内容。《通知》在强调实施原则、指明适用范围后,在适用条件部分结合法律释义及上级机关的相关规定重点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进行了详细界定,以便于执法人员正确理解适用条件。《通知》同时列举了不予适用情形的具体情形,明确了首违不罚的适用限度,进一步确保首违不罚规定的正确实施。在明确了适用条件等实体性规则后,《通知》对首违不罚清单的适用程序进行了一系列细化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其他”部分则强调首违不罚清单并未涵盖市场监管领域所有事项,对于不在清单内但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执法部门应准确掌握适用条件,参照本清单进行认定处理。

附件部分为《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的详细内容。清单分为广告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商事登记领域、网络交易监管领域、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知识产权领域、计量监管领域、产品质量和合同监管领域等九个版块,每个版块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和“适用条件”三部分内容。“违法行为”部分对违法行为的表现进行具体描述,“法定依据”部分列明违法行为的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适用条件”部分列明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该部分结合具体违法行为的表现作了进一步细化。通过逐一列举和阐释,共计106个事项纳入首违不罚清单,其中广告监管领域31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18项、网络交易监管领域12项、计量监管领域11项、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9项、产品质量和合同监管领域9项、知识产权领域8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领域5项、商事登记领域3项。

三、政策的实施方式

本文件公示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对于清单内所列事项一方面供执法人员按适用条件、程序进行严格判断、准确实施,另一方面供市场主体主动参照清单合规经营。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通知》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人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张老师,联系电话:027-6788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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