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学习操作流程
(一)用人单位注册。各用人单位须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hbzsgx.hb12333.com/)完成单位账号注册,并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员工作。在注册时,“是否有所属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栏目均选择“否”,在同级人社部门栏目,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个人注册,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经所在用人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完成个人注册。在注册时,“职称系列/职(执)业资格”填写所申报的系列,一般为“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级别”根据现有职称填写,如无任何职称选“无”,“从事专业”选择所从事相近的专业。
(三)学时完成证书打印。在个人登录后台,点击“年度完成情况”,完成相应学时后,点击“证书打印”,无需进行学时申报。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平台注册,申报人在参评前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参加2026年(上半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人员,须在2026年7月9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学习完成后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发送至ggcyydt770@163.com。
(二)申报2026年起点职务认定人员,须在申报前完成公需课的学习。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咨询电话:027-65315778、027-65315388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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