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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

  • 2026-03-30 14:43
  • 来源: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2026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填表时间:2026330

序号

检查

事项

检查

依据

检查主体

(发起单位/协同单位)

检查

对象

检查

项目

检查

方式

检查

频次

检查

比例

检查

必要性

1

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辖区内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资质、依法执业、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放射卫生等检查

现场检查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上级抽查要求执

必要

2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辖区内住宿、沐浴、美容美发、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上级抽查要求执

必要

3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水产品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上级抽查要求执

必要

4

对职业卫生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二条;

7.《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8.《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辖区内接害的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1次(省、市有特别规定,群众信访投诉的除外)

上级抽查要求执行

必要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单位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027-65563449 16706718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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