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是指针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一定费用补贴的过程。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 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具有我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2)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2)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线下办理地点:
关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凌兰路北辰光谷里5B栋政务中心市民服务分中心
花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花山街分中心花山大厦B栋一楼
佛祖岭街道办事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1号
佛祖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与中芯二路交叉口(佛祖岭F区东区西门 北230米)
左岭街道办事处:左岭大道光电园一路光谷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
左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科技二路与卸甲路交汇处,祥龙社区居委会楼上左岭街便民服务中心
豹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A7号楼豹澥街道办事处
九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同安里二期九峰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武汉市洪山区孟新路与玉林巷交叉口南40米)
龙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东湖高新区龙泉街兴龙路特1号
滨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东湖高新区滨湖街中屋田58号
咨询电话:027-67880232;027-6349304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 光谷政务中心1号楼1楼B区综合窗口B42号
答:一般不超过3年
答: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定义和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年龄达到一定标准的失业人员,如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部分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如“4045”、“4555”等)。
2.持有失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3.特定群体,如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等。
4.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答:社会保险补贴通常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养老保险补贴月标准通常为同期实际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左右。
2.医疗保险补贴月标准一般不超过同期实际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2/3。部分地区可能采用定额补贴的方式,如每人每月补贴一定金额,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答: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如失业证、残疾证等)、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2.提出申请: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3.审核流程:社区(村)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乡镇)进行初审,再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4.补贴发放: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答:1.及时申请:注意政策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避免错过申请机会。
2.材料真实: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3.保持联系:在申请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审核结果或补充材料的通知。
4.政策变化:注意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因政策可能随时调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是指针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向相关部门申请获得一定费用补贴的过程。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 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具有我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2)社区(村)受理申请后,提交街道(乡镇)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
(2)社区(村)、街道(乡镇)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复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线下办理地点:
关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凌兰路北辰光谷里5B栋政务中心市民服务分中心
花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花山街分中心花山大厦B栋一楼
佛祖岭街道办事处: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1号;
佛祖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与中芯二路交叉口(佛祖岭F区东区西门 北230米)
左岭街道办事处:左岭大道光电园一路光谷智能制造产业园5号楼
左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科技二路与卸甲路交汇处,祥龙社区居委会楼上左岭街便民服务中心
豹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A7号楼豹澥街道办事处
九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同安里二期九峰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武汉市洪山区孟新路与玉林巷交叉口南40米)
龙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东湖高新区龙泉街兴龙路特1号
滨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武汉东湖高新区滨湖街中屋田58号
咨询电话:027-67880232;027-6349304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 光谷政务中心1号楼1楼B区综合窗口B42号
答:一般不超过3年
答: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定义和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年龄达到一定标准的失业人员,如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部分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如“4045”、“4555”等)。
2.持有失业证,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3.特定群体,如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等。
4.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答:社会保险补贴通常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养老保险补贴月标准通常为同期实际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左右。
2.医疗保险补贴月标准一般不超过同期实际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2/3。部分地区可能采用定额补贴的方式,如每人每月补贴一定金额,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答: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准备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如失业证、残疾证等)、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2.提出申请: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3.审核流程:社区(村)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乡镇)进行初审,再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4.补贴发放: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答:1.及时申请:注意政策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避免错过申请机会。
2.材料真实: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3.保持联系:在申请过程中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接收审核结果或补充材料的通知。
4.政策变化:注意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因政策可能随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