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入学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保持基本政策稳定,进一步优化操作方式。保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 “以区为主、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术语解释)”,强化政府兜底的责任担当,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学位;坚持“公民 同招”(术语解释),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允许考试,不允许“掐尖”,对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切实维护义 务教育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生态。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25日8:30开始至7月31日17:30结束。
2.登记范围:
(1)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未报名直升本校一贯制学校或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2)市外小升初申请转入的小学毕业生;
(3)区内“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户籍和房产(监护人100%产权)所在片区就读初中。
注:(1)市内区外已成功办理跨区手续的学生无需登记,不接受市内其他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登记(2024年武汉市小升初跨区统一规定时间为5月7-11日,待直升初中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如仍有需求,可于下学期春季学期末申请办理转学。)
(2)高新区内就读对口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或选择民办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无需登记。
3.登记条件:
(一)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二)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但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
4.登记方式: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不受理未按时在平台登记的转学学生。(本次转学办理时段内未按时在平台登记或审核的学生,本次转学周期内将不再办理)
5.资料审核:资料审核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不需要家长到校现场审核,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6.审核流程及时间:家长网上平台登记“小升初”转学(7月25日一7月31日)--公安分局核查户籍、房管局核查房产信息(8月)--代审学校初审资料(8月22、23日)--教育局复审资料(8月24、25日)--教育局分配(8月25日之前)
7.进度查询:家长于8月25日左右可在平台“家长入口一查询”中查询办理进度,已分配到校的学生到校报到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1.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未报名直升本校一贯制学校或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2.市外小升初申请转入的小学毕业生;
3.区内A类“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户籍和房产(监护人100%产权)所在片区就读初中。本区公办初中学位优先满足对口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无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注:(1)市内区外已成功办理跨区手续的学生无需登记,不接受市内其他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登记(武汉市小升初跨区统一规定时间一般为5月月,待直升初中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如仍有需求,可于当年春季学期末申请办理转学。
(2)高新区内就读对口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或选择民办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无需登记。
凡因家庭迁居、户籍迁移等原因,符合申请原则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符合我区“小升初”转学条件:
(一)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二)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但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注: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的;非武汉市户籍,且其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居住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均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须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登记入学。
1.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需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证件住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2.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还建证明或租房合同)。持有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具体查询方法见平台政策栏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房产信息查询可以“网上办”》的方法;自建房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由街道或社区提供当年分配还建房时的户主“入住凭证”或其他能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凭证。
3.小学毕业证;
1.小学毕业生转学就读初中,中途转学不保证对口入学。小学毕业生转学就读初中,对口入学的前提是拟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不能保证对口入学。本区公办初中学位优先满足对口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无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家长申请前请仔细查询拟转入学校学位情况,根据学位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转学。 是否有空余学位,以平台实时显示为准,具体解释以学校为主。具体办理如下:
(1)“人户合一”的情况:①选择“排队”的学生:如有学生转出,学位空出,则转入学校按相关优先录取程序安排:如无学生转出,无学位空出,拟转入学校不再安排:如确有困难要转到高新区的,需向拟转入学校重新提交纸质转学调剂申请,由拟转入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为其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②选择“统一调剂”的学生: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进行安排。
(2)非“人户合一”的情况:选择“统一调剂”的学生,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统一调剂。
2.转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每学期放假后一周内可在本平台上查看“通知公告”栏了解转学办理时间。转学办理时段内未按时在平台登记或审核的学生,当次转学周期将不再办理;
3.转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对于信息填写不全或资料上传不符合要求的转学申请将不予通过;填写虚假信息或证件做假的行为,将列入东湖高新区入学诚信黑名单,为不影响学生入学,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其中高新区房产指房屋坐落在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围内具有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需为监护人100%产权),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还建房、自建房及单位房改房必须具有永久使用权,并能提供相应凭证。
1.认真阅读“小升初”须知及流程,查看申请转入学校学位情况,签订入学承诺书。
2.填写学生基本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3.填写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4.填写学生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5.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正确并提交。
6.自行查看“小升初”转学进度。7.分配结果安排到位后,家长会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学生按短信通知到分配学校报到即可,
提示: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将列入入学黑名单,上传资料不全,将审核不通过,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
咨询电话:027-67880373
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 光谷政务中心七号楼七楼7009室综合窗口;
答:坚持以区为主,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答: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初中入学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保持基本政策稳定,进一步优化操作方式。保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 “以区为主、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术语解释)”,强化政府兜底的责任担当,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学位;坚持“公民 同招”(术语解释),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允许考试,不允许“掐尖”,对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切实维护义 务教育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生态。
“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离你家相对就近。但是存在着中、小学学校布局及各中学招收学生人数不同等因素影响,所以有时候教育局会根据情况来进行调配,但是最终还是尽量将学区的学生尽量分配到离小区最近的学校入学,都叫“就近入学”。
“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愈演愈烈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25日8:30开始至7月31日17:30结束。
2.登记范围:
(1)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未报名直升本校一贯制学校或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2)市外小升初申请转入的小学毕业生;
(3)区内“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户籍和房产(监护人100%产权)所在片区就读初中。
注:(1)市内区外已成功办理跨区手续的学生无需登记,不接受市内其他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登记(2024年武汉市小升初跨区统一规定时间为5月7-11日,待直升初中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如仍有需求,可于下学期春季学期末申请办理转学。)
(2)高新区内就读对口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或选择民办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无需登记。
3.登记条件:
(一)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二)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但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
4.登记方式: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不受理未按时在平台登记的转学学生。(本次转学办理时段内未按时在平台登记或审核的学生,本次转学周期内将不再办理)
5.资料审核:资料审核原则上以线上审核为主,不需要家长到校现场审核,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6.审核流程及时间:家长网上平台登记“小升初”转学(7月25日一7月31日)--公安分局核查户籍、房管局核查房产信息(8月)--代审学校初审资料(8月22、23日)--教育局复审资料(8月24、25日)--教育局分配(8月25日之前)
7.进度查询:家长于8月25日左右可在平台“家长入口一查询”中查询办理进度,已分配到校的学生到校报到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1.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未报名直升本校一贯制学校或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
2.市外小升初申请转入的小学毕业生;
3.区内A类“人户合一”申请跨片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户籍和房产(监护人100%产权)所在片区就读初中。本区公办初中学位优先满足对口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无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注:(1)市内区外已成功办理跨区手续的学生无需登记,不接受市内其他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登记(武汉市小升初跨区统一规定时间一般为5月月,待直升初中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如仍有需求,可于当年春季学期末申请办理转学。
(2)高新区内就读对口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或选择民办直升的小学毕业生无需登记。
凡因家庭迁居、户籍迁移等原因,符合申请原则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符合我区“小升初”转学条件:
(一)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
(二)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但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注: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的;非武汉市户籍,且其监护人户籍也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居住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的,均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须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登记入学。
1.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需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证件住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2.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还建证明或租房合同)。持有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具体查询方法见平台政策栏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房产信息查询可以“网上办”》的方法;自建房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需由街道或社区提供当年分配还建房时的户主“入住凭证”或其他能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凭证。
3.小学毕业证;
1.小学毕业生转学就读初中,中途转学不保证对口入学。小学毕业生转学就读初中,对口入学的前提是拟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不能保证对口入学。本区公办初中学位优先满足对口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无学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家长申请前请仔细查询拟转入学校学位情况,根据学位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转学。 是否有空余学位,以平台实时显示为准,具体解释以学校为主。具体办理如下:
(1)“人户合一”的情况:①选择“排队”的学生:如有学生转出,学位空出,则转入学校按相关优先录取程序安排:如无学生转出,无学位空出,拟转入学校不再安排:如确有困难要转到高新区的,需向拟转入学校重新提交纸质转学调剂申请,由拟转入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为其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②选择“统一调剂”的学生: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进行安排。
(2)非“人户合一”的情况:选择“统一调剂”的学生,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统一调剂。
2.转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每学期放假后一周内可在本平台上查看“通知公告”栏了解转学办理时间。转学办理时段内未按时在平台登记或审核的学生,当次转学周期将不再办理;
3.转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1)对于信息填写不全或资料上传不符合要求的转学申请将不予通过;填写虚假信息或证件做假的行为,将列入东湖高新区入学诚信黑名单,为不影响学生入学,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其中高新区房产指房屋坐落在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围内具有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需为监护人100%产权),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还建房、自建房及单位房改房必须具有永久使用权,并能提供相应凭证。
1.认真阅读“小升初”须知及流程,查看申请转入学校学位情况,签订入学承诺书。
2.填写学生基本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3.填写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4.填写学生信息,上传相关凭证。
5.核对填写信息,确保正确并提交。
6.自行查看“小升初”转学进度。7.分配结果安排到位后,家长会接收到相关短信通知,学生按短信通知到分配学校报到即可,
提示: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的将列入入学黑名单,上传资料不全,将审核不通过,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
咨询电话:027-67880373
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 光谷政务中心七号楼七楼7009室综合窗口;
答:坚持以区为主,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答: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答: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