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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概述
相关政策
申报对象及条件
补贴标准
申报材料
工作流程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概述】

“武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武汉市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创业补贴政策,旨在加强创新创业帮扶,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就业。包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两类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 1000元 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温馨提示: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免提交)

(二)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四)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工作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一)申请时限: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7-67880232

【常见问题】
问:“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其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问:“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答: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问:哪些人申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问:“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何区别?

答: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概述
相关政策
申报对象及条件
补贴标准
申报材料
工作流程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常见问题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概述】

“武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是武汉市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创业补贴政策,旨在加强创新创业帮扶,鼓励大学生创业带就业。包含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两类补贴。

【申报对象及条件】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

(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

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 1000元 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温馨提示: 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免提交)

(二)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四)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工作流程】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受理申请、审核及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由初创组织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落实。

(一)申请时限: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五年内提出申请。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审核及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区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7-67880232

【常见问题】
问:“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在初创组织法人毕业5年内提出申请。其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问:“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答: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应在与被吸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且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问:哪些人申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问:“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何区别?

答:初创组织吸纳就业补贴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担任法人。初创组织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申报补贴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人员,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前往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个人和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两者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