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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9-04 09:23
  • 来源: 东湖高新区教育局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报职改办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对象为我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两类岗位任职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

2.非在编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受理点见附件1)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非公立学校工作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

根据相关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所在区教育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认定手续后,方可在我参加评审认定

三、申报评审认定条件

常规评审认定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执行。具体评审认定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55096699222.pdf)。

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执行。乡村教师通过定向评审取得教师职称后,须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年。乡村中小学校名单由区教育、职改部门根据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确定,并报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市人社局备案。符合乡村教师定向评审范围条件的,填报《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8),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具体评审条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202008/P020200820560544145591.pdf

按照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相关规定,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具备其它系列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达到级教师申报条件后,可申报转评级教师职称。申报时应填写《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附件7),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认定),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四、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级职称评审(认定)。

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乡村教师定向评审时,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五、申报学科专业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武汉市中小学级教师职称申报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进行申报,并与水平能力测试的学段学科一致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按规定填写评审表(认定人员填写《初聘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名,网报信息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提交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审核推荐。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教学课时量、业绩材料等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对照申报人原件核查纸质申报材料和网报信息重点审核评审表(初聘表)所填信息和业绩是否有完整、准确、充分、清晰的纸质佐证材料,以及网报信息是否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审核把关,确认推荐对象符合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认定)职称的情形。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将推荐对象的评审表(初聘表)1至5页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申报人员还须同时公示近4年周课表、任现职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评审表(初聘表)上单位意见栏出具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未按程序公示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区级审核。区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单位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对个人申报材料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时间将网报信息推送中评办,将纸质申报材料报评审材料受理点。

)受理材料。中评办负责受理2025年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申报材料,一律退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方可受理。

七、申报方式、内容与要求

申报评审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纸质材料申报

纸质材料申报程序及要求见第六条,材料内容及要求具体见附件10。各单位逐级按要求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评审表(初聘表)及相关材料盖章。网报信息经中评办审核通过生成编号后,各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编号,集中报至中评办评审(认定)材料受理点。公办学校报送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7008,联系电话:65527180;非公办学校报送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D66、D67号窗口,联系电话:65315388、65315778。受理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1117日。

(二)网上申报

1.申报流程

1)申报评审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时间:2025年9月19日~9月30日,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准确上传附件,推送至单位审核。

2)用人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材料推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主管部门于202510月23日前完成审核,将网报信息推送到中评办。

2.有关要求

1)网报时申报信息页面“从事工作岗位专业”栏选项,乡村教师定向申报中级职称的,选“乡村教师”,其他教师选“通用”(即常规评审)。基本信息页面中,现工作岗位栏,公办学校人员填写专技等级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填写管理等级兼专技级岗位,非公办学校人员按现有最高职称填写,行政职务栏必填(如无党政职务填“无”,不得为空)。任职资格信息页面中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栏填写任教学段学科(学段填高中、初中、小学或幼儿园,不要写中学中小学;学科按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填写),填写的学段学科应与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学段、学科一致。

教育经历、工作业绩、业绩成果页面填报完成后,附件上传页面应上传盖章扫描的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附件5)与近4年周课表(学校以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量证明、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附件4)、公办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附件8,仅限乡村教师定向评审人员)、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附件9,仅限免水测人员)。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及上传附件必须准确真实,并与提交的评审表及其它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3)申报人及各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逾期将无法操作。

申报认定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上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八、评审结果查询

评审(认定)结果通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查询。

九、评审缴费

申报人员正确填写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附件12),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接收票据,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各区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中评办。

评办核验通过申报材料后,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缴费。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十、工作机构

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区中评办负责,办公室设在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联系电话:65527180。

附件:

附件1_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doc

附件2-中小学一级教师申报专业目录.docx

附件3-班主任等工作年限情况表.docx

附件4-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x

附件5-非本系列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xls

附件6-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推荐表.doc

附件7-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doc

附件8-一级教师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doc

附件9-评审材料袋封面.docx

附件10-缴费统计表(有保护版).xlsx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教师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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